據生態環境部官方微博消息,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改革進展如何?都有哪些重點難點?對此,生態環境執法局局長曹立平29日表示,截至目前,天津、河北、山西等16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已印發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意見。北京等11個省(區、市)已初步確定方案或正履行簽發程序。
29日,生態環境部召開例行新聞發布會,曹立平在會上如是解答。
2018年12月,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指導意見》,對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做出全面規劃和系統部署,各地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方案,有序推進改革落地。目前,一些地區進展尚不平衡,部分地區人員還沒有劃轉到位,有關執法制服、執勤用車等能力保障措施還在推進中。
曹立平介紹,生態環境部目前已開展了以下幾項工作:首先,積極協調配合相關部門做好解讀,對省市兩級相關負責人實現宣貫解讀全覆蓋。其次,印發關于貫徹落實指導意見的通知,明確相關要求。再次,配合制定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明確責權。同時還研究出臺系列配套制度,并建立調度機制,督促各地落實重點任務、強化隊伍建設、健全制度機制。最后,組織對新轉隸或新轉崗至生態環境執法崗位的干部開展實訓。
曹立平強調,在這個過程中,生態環境部要求地方把握好“三個結合”推動改革工作,一是職責整合把握好“統與分”的結合,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依法統一行使相關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執法職責,相關行業管理部門依法履行生態環境保護“一崗雙責”,二是隊伍組建把握好“責與能”的結合,改革中應做到職責整合與編制劃轉同步實施,隊伍組建與人員劃轉同步操作,全面推進執法標準化建設;三是事權劃分把握好“收與放”的結合,縣級生態環境分局上收到設區市,實行“局隊合一”,執法重心下移,市縣級執法機構承擔具體執法事項。力求通過改革部署落地見效,推動職責和能力配置更為合理,執法和監督體系更為規范,體制和機制保障更為健全。這是綜合執法隊伍改革的重大改變,將極大提高生態環境執法隊伍的規范化、制度化、現代化水平。
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繼續按照改革任務分工方案,抓緊做好相關制度機制配套;配合相關部委做好執法制服、執法用車配備等保障措施落地;促進地方交流經驗,督促地方扎實推進改革任務,發布權責清單,建立考核獎懲制度,加快建立立功表彰機制、容錯糾錯機制等,努力實現機構規范化、裝備現代化、隊伍專業化和管理制度化。